南通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
(一)申报企业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南通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较为稳定的研发投入。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申报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方向,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产业、技术政策,技术成熟度高,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
2.项目须具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等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业带动性好,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员工,且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
2.项目负责人应无市级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且未申报2024年度其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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