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标准领域专项政府资金申请
具体资助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1.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资助条件: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由ISO确认的可发布国际标准的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重要国际性标准组织批准发布的国外先进标准。
资助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资助,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助。
2.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资助条件: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
资助标准: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助;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3.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资助条件: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已发布并在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
资助标准: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二)深圳标准制定项目。
1.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制定项目。
资助条件: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含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和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已发布并有效实施一年以上。
资助标准:主导深圳市技术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2.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项目。
资助条件:由社会团体或产业联盟发布的深圳市团体标准,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提交有关信息且得到一年以上有效实施,并通过专家评审。
资助标准:主导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资助。[1]
(三)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
资助条件:由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权威机构下达正式批准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的文件。
资助标准: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按每年不超过60万元、40万元、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以及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等国内对口单位工作的,分别按每年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
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按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
对承担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按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
(四)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
资助条件:承担由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建设任务并已通过验收。
资助标准:对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每年全市范围资助项目不超过20项。
(五)深圳标准认证项目。
资助条件: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
资助标准: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每年全市范围资助项目不超过100项。
(六)标准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资助条件:标准服务机构培育项目须提交标准服务工作事项成果总结和详细工作计划,并通过专家评审。
资助标准:按项目进度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每年全市范围内资助项目不超过6项,单个项目历年累计受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七)深圳标准理论研究项目。
资助条件:深圳标准理论研究项目须提交研究计划报告以及查新机构出具的立项查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资助标准: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 每年全市范围资助项目不超过10项。
(八)深圳标准人才培育项目。
1.深圳标准宣贯培训项目。
资助条件:深圳标准宣贯培训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标准相关培训经验且信誉良好,须提交拟实施活动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
资助标准:按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开支规模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每年全市范围资助项目不超过15项。
2.深圳标准高等教育课程设立项目。
资助条件:深圳标准高等教育课程设立项目承担单位为深圳市高等院校,须提交教学设计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
资助标准:按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开支规模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每年全市范围资助项目不超过5项。
3.深圳标准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项目。
资助条件:引进和培养标准化重点人才,包括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主席或副主席、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以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主任委员等。
资助标准:按项目每年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资助,单个项目历年累计受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九)在我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国内重大标准活动。
资助条件:在我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国内重大标准活动,经国际标准化相关组织或国内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通过专家评审。
资助标准:按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开支规模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十)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
资助条件: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承担单位为深圳市科研机构,须提交查新机构出具的立项查新报告,且必须承诺将研究成果通过一定渠道免费进行推广,并通过专家评审。
资助标准:按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开支规模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十一)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及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
1.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
资助条件:获得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
资助标准:每项奖励30万元,每年不超过15项。具体按照《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6〕87号)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2.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
资助条件: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等。
资助标准: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不超过50万元,获二等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不超过30万元,获三等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十二)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需在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列支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