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
基础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辖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时尚产业领域及直接服务于时尚产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五)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关键技术与核心零部件攻关项目。
1.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在深圳市;
2.项目应为2020年1月1日后开始实施,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成,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
3项目单位成立运营3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4.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条件;
5.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主要技术指标、工艺参数和产品性能功能,居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可填补我市时尚产业链关键技术或核心零部件缺失环节或可替代进口;
6.项目研发已完成并获得与项目相关的专利、奖项、资质、认定等研发成果,并且提供佐证材料;
7.项目研发成果(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已实现产业化。
(二)竞争力提升应用创新项目。
1.项目单位成立运营3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项目应为2021年1月1日后开始实施,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成,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
3.项目单位至少拥有一个有效注册自主商标;
4.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产品销售额、利润率、生产效率及管理效能等方面均得到有效提升,具备较高的竞争优势。
(三)产业支撑体系项目。
1.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在深圳市;
2.项目单位成立运营2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项目应为2021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4.项目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服务定位,属于我市时尚产业公共服务领域缺失或薄弱环节,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和较好的发展前景;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提供公共服务的设备原值不少于100万元。
(四)行业重大活动项目。
1.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在深圳市;
2.项目单位成立运营2年以上,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应为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举办的活动;
4.活动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和较大的国际影响力,吸引的国际媒体数量不少于10家;大赛项目的国外参赛作品占比不低于10%或100件(套),展览项目的国外参展商比例不低于20%或50家,展会项目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论坛项目邀请的国外嘉宾数量不少于5人。
(五)国际化拓展项目。
1.项目单位成立运营3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项目单位至少拥有一个有效注册自主商标,且注册地在深圳;
3.项目单位在海外商业街区设立的专卖店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因不可抗力暂停营业的情况除外),经营时间按截至2023年6月30日开始计算,且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出现连续亏损;
4.海外设立的专卖店以经营销售自主品牌产品为主,且近三年自主品牌产品年均销售额不低于3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60%以上;
5.项目单位最多仅可获得本项目一次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