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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

  1、申报单位必须是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并且满足基础条件。

  2、申报单位不能有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或验收不合格未满3年的项目。

  3、申报项目实施所在地必须位于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符合本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4、完成项目需要用地、环评、消防、应急安全、规划等备案或核准的,应取得有关批准文件。

  5、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

  6、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也需要满足。

  7、申请项目必须是2023年1月1日后举办,并于申报之日之前举办完成。

  8、申请项目必须在深圳市专业展馆举办(专业展馆指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和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等三个展馆)。

  9、实际举办展会面积必须达到3万平方米(含)以上。

  10、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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