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为企业:
(1)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研发能力。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已取得一定成果。
(2)近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达到以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及以下的,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高于2亿元的,比例不低于3%。
(3)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达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有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
(4)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充足,上一年度知识产权费用占研发费用的比例达到以下要求:研发费用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比例不低于5%;研发费用高于3000万元,比例不低于4%。
(5)有稳定的专利产出,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25件(国境外授权专利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本企业必须是专利权人之一)。至少备案一件专利产品。
2.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
(1)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研发能力。拥有与该领域相关的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且已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并取得一定成果。
(2)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在相关技术领域拥有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25件(国境外授权专利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运行时间不足三年的国家实验室可放宽专利数量要求。
(二)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工业品牌)项目
1.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达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有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充足,上一年度知识产权费用占研发费用投入的比例达3%。
2.具有良好的商标品牌培育基础。拥有有效注册商标,其中至少有一件商标持续使用5年以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自主品牌产品(使用企业自身注册商标的产品)在国内同类市场的占有率居全国前列。
3.重视技术创新。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3%以上。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至少备案一件专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