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江苏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3.企业曾获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均已完成考核验收。
(二)申报项目条件
1. 项目符合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市场前景广阔、业态模式先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项目已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3. 项目申报主体、建设主体和贷款方一致;
4. 项目已获得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能源评估、安全评价等批复文件;
5. 项目需符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原则,有利于扩大市场容量、增加就业、增加地方税收、优化资源配置,并对行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6. 项目须已开工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投资纳入财政预算证明;企业投资建设项目需提供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如有贷款,提供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其中地方财政先期已资助的项目优先;
7.同一项目未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且前期未获得过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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