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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计划项目定位要求,具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创新性强、技术成熟度高、产业带动性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项目实施期原则为3年,新药类和三类医疗器械项目实施期限可适当延长。

  3.申报项目已完成小试,经中试可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够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项目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项目实施期内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4.新药类项目原则上要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Ⅲ期临床研究。医疗器械项目要完成样机(样品)检验,其中,需经临床试验的已启动研究。

  5.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项目,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苏州市注册、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良好的产业化条件,建有研发机构,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其中,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须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的,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比例不低于3%。

  3.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转化资金筹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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