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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一、生物医药

  (一)支持对象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申报条件

  (1)临床试验资助

  130102 对在国内开展,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创新药,经评审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资金支持。

  130103 对在国内开展,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改良型新药,经评审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资金支持。

  130104 对由我市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我市生产的创新药或改良型新药,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药品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完成时间以每期临床试验提交总结报告为准。每家单位当年度临床试验资助资金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

  1.申报对象: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内完成临床I、II、III期研究的新药研制项目以及获得许可并在我市生产的药品。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申请临床试验涉及共同申请单位的,须由批件第一单位提出补助申请。

  2.申报材料:申报临床试验资助的项目需提交新药临床试验批件或临床试验通知书、所属药品注册分类证明(《新药注册申请表》或其他佐证材料)、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与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沟通记录或其他佐证材料、新药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对取得药品注册证的需提供药品注册批件及本地生产证明。

  3.审计要求:研发费归集参照研发加计扣除关于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计算期以临床试验开始日(协议中明确日期,最早可追溯至2020年1月1日),以完成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数据库锁定声明日,最多延长3个月)为终点。

  (2)医疗器械产品资助

  130105 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且具有发明专利的第三类器械产品,按实际研发费用的20%,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130106 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且具有发明专利的第二类器械产品,对核定研发费500万元以上项目,按实际研发费用的10%,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130107 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每家单位每年累计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同系列类似产品不重复支持。

  1.申报对象: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内获得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以及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涉及共同申请单位的,须由注册第一单位提出补助申请。

  2.申报材料:申报创新医疗器械资助的项目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首次注册)、与产品直接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授权或进入实审)以及针对注册医疗器械开展研发的专项审计报告。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相关证明材料。

  3.审计要求:研发费归集参照研发加计扣除关于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计算期最早可以追溯至2020年1月1日,以取证为终点。

  (3)仿制药资助

  130108 对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对核定研发费250万元以上项目,按照实际研发费用的20%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每年累计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1.申报对象: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内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2.申报材料:申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资助的项目需提交前三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批准文件、收载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证明、研发专项审计报告。

  3.审计要求:研发费归集参照研发加计扣除关于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审计报告项目计算期最早可以追溯至2020年1月1日,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终点。

  二、碳达峰碳中和

  1.申报单位须为在苏州大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个项目,各科技计划主管部门限推荐5个项目。鼓励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2.申报项目须符合本专项定位及指南榜单要求,在实施期内能够完成相应指标。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3.攻关类项目名称为“研究内容+技术研究与攻关”、应用类项目名称为“研究内容+技术集成与示范”。研究内容已获得省、市财政资助不得重复申报。

  4.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原则上企业申报的项目市拨款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

  5.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附单位间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数字创新、装备制造、先进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法人应出具信用承诺,对项目申报材料及附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承担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在研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申报科技成果转化(数字创新、装备制造、先进材料)和前沿技术研究项目。同一企业不得将与市在研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再次申报本计划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审核责任,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荐。

  2.项目应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项目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创新内容和目标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实现较大规模产业化,需明确项目实施期内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作为考核指标。

  4.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企业承担项目申请市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额的30%。

  5.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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