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基础研究计划
现启动2023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的组织申报,涉及基础研究计划(医学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基础研究基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农业、社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生物医药、碳达峰碳中和、数字创新、装备制造、先进材料)、创新载体平台建设计划(重大载体、新型研发机构、实验室)、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科技创新券(研发资源共享、技术转移)、软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采取申报单位自主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方式。各申报单位按照本批次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自主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项目主管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进行初审把关,其中限额申报的须进行筛选和排序,出具申报推荐意见,盖章后统一上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创新基础和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运营状态良好。项目第一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2.申报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3.申报单位应科学预测项目实施预期目标和成效,并根据《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附件2)的要求,合理测算新增投入和子科目预算,其中医学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青年创新人才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试行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规〔2020〕2号)和《关于完善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等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5.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苏科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市科技局将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6.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7.网上填报的项目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且须与纸质项目申报材料一致。
8.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其他申报要求详见各有关具体申报通知(附件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