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技成果输出方补助项目
1.鼓励我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新载体释放科教资源,开展技术转移转化。
2.对输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科技创新载体,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每家每年度最高5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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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我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新载体释放科教资源,开展技术转移转化。
2.对输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科技创新载体,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每家每年度最高5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