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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

  1.申请高精尖资金的企业应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2.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方向,方向14可与其他方向同时申报,且申报项目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属市级重大项目或重点机构,可不受上述限制,报市政府审议后执行。

  3.对有地方配套要求且在京产业化的项目,可按国家要求配套,具体参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4.申报单位自愿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具体申报说明(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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