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澳门科学技术发 展基金关于开展联合资助两地合作研发项目的协议》。
领域方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科学; 航空航天;海洋科学。
拟支持项目数:15 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3000 万元人民币。
考核指标:预期成果中须具有专利、技术标准、原型、样机、 配方等科技合作产出;项目实施后形成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优先支持研究视野新、内容创新、学科交叉、具有转移转化前景的合作项目。
其他要求:
(1)每个项目实施期为 2~3 年(双方项目申报书应填写一致)。科技部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各自发布征集通知,双方合 作单位应分别向各自征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 报材料无效。
(2)双方项目申报书的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 项目执行年限等信息必须一致。双方项目申报单位应就该项目有 一定的合作基础。合作计划中应明确交流互访、联合研究方案等 内容。
(3)鼓励企业牵头申报或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内地和澳门 双方合作单位中应至少一方有企业参与并提供配套资金。其中, 内地方提供的配套资金用于内地研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项目国 拨经费 10%的配套经费;如内地企业独立牵头申报,则企业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比例不低于 1:1 用于内地研发。澳门方提供的配套资金用于澳门研发,具体要求参见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发布 的征集通知。
(4)合作双方已经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知 识产权专门条款。
(5)不支持澳门科研单位在内地的分支机构与澳门科研单 位合作申报本专项。
(6)项目应实现相关领域的研究合作和相关技术的开发合 作;研发团队架构清晰、具有完成项目的能力;牵头和各个参与 单位分工明确,有实质性研发合作;经费预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