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联合技术攻关项目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运营实体,产业链骨干企业应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鼓励高校院所参与项目申报。
2. 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2022年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全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产业链骨干企业(合作单位)应有良好的产业化条件,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3. 申报单位社会信用良好,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参加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情况季度监测,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4. 同一申报单位不得将相同研发内容重复申报市财政资助项目(含在研和结题项目)。有应结未结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有在研项目的单位,在项目结题前原则上不得申报同一类型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 项目为新型研发机构牵头,联合产业链骨干企业实施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新型研发机构与产业链骨干企业已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应完整覆盖联合攻关项目实施期。已获得产业链骨干企业实际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2. 项目须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创新和经济目标,符合南京市的产业及发展战略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业带动性好,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能够为南京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产业化经济效益主要应在产业链骨干企业(合作单位)实现。研发任务、创新和经济目标将作为项目合同的重要依据,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客观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3. 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2年(生物医药类项目实施期限可适当延长),单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原则上项目总投资额应不低于本次申报财政经费补助的两倍,其中产业链骨干企业(合作单位)总投入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30%。
4.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