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智慧广电重点实验室
(一)申报主体:在京注册的法人单位。以共建形式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承担主要建设工作的牵头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
(二)研究方向:围绕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涵盖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内容生产和节目形态创新,制播平台和传播体系构建,信息服务能力承载,产业生态链打造和监测监管等主要方面,聚焦智慧广电与社会垂直领域融合创新,视听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构建等。
(三)研发能力:在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备支撑技术创新的基础研发环境,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10项以上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发明专利,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
(四)人才队伍:具有高水平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创新意识强、相对稳定的智慧广电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五)运行管理:具备明确的建设计划、发展目标,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强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稳定的政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具备科技创新转化为成果应用有效通道,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支持与投入: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来年投入科研经费一般不少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广播电视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须提供在上述研发方向相关方面的投入说明等证明材料)。
(七)成果转化:具备较强技术应用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项目孵化培育能力,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对接合作顺畅,产学研结合能力较强,产业示范带动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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