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注册,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一般无知识产权纠纷的非上市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已完成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企业须获得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或在2023年5月31日前获得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评价网址:www.innofund.gov.cn)。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未满3次。
二、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区科技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
上一篇: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
下一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递补支持”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