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京进行新材料生产的制造业企业。
2.产品在京生产,申报单位具备稳定的生产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产品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符合《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简称《北京目录2022版》,另行发布)具体要求。
4.申报单位与用户单位已在2022年正式签订销售合同,(单个)产品销售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
5.申报单位与用户单位直接或间接持股不能超过30%,且不能为同一实控人。
6.用户单位不为贸易商。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单个产品按2022年度销售合同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按不超过20%奖励,前沿新材料按不超过30%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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