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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消费品牌榜推选征集

文化消费品牌榜推选征集申报重点


一、申报主体

1.北京文化市场上各类文化消费品牌的相关法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方、管理方、经营方);

2.掌握文化消费品牌相关信息的自然人。

二、申报要求

(一)文化创意产品

 1.征集对象

  由北京企业设计生产,具有深度文化创意内涵和设计创新水平,能够实现文化价值与实用价值的有机统一,在提升市民精神文化生活水平与品质、实现文化与科技、体育、文娱、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的实体和虚拟产品。

 2.申报要求

   参评文化创意产品,需具有独树一帜的设计理念,体现北京独特的文化元素和鲜明的地域特点,融合传统技艺和现代设计,融合文化理念和科学技术,体现国际化视野和当代工匠精神,在内容和形式上均具有美学价值和经济价值,有相当水平的市场竞争力。

   (1)文化性。产品应具有大文化格局和深厚的文化意蕴,符合“文化+”的设计思路,注重中国智慧、中国精神和中国价值观的输出;

   (2)商业性。产品应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具有完备的产业形态,具有相当水平的市场竞争力;

   (3)功能性。产品应具有明确的实用价值,与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有效提升生活品质,优化审美体验,传递文化知识。产品还应具有良好的互动性,通过交互技术等新方式提供新颖愉快的交互体验;

   (4)独特性。产品内容选择上能够反映北京源远流长的古都文化、丰富厚重的红色文化、特色鲜明的京味文化和蓬勃兴起的创新文化。产品形式上具有创新性,体现科技性;

   (5)文化创意产品涉及的行业门类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旅游、休闲娱乐等;载体分为实物和虚拟两类。实物产品如文化旅游创意产品、文博衍生创意产品、生活实用创意产品、工艺美术创意产品、文化体育创意产品、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VR、AR、裸眼3D设备)、文化用品(文具、乐器、创意玩具)等;虚拟产品例如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含动漫游戏软件、数字内容加工处理软件、虚拟现实处理软件、家庭娱乐软件等)、数字文化创意内容产品(依托互联网、移动智能终端等进行传播的音乐、动漫、影视、游戏、演出、艺术品、电子出版物)等;

   (6)参评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相关法律纠纷;

   (7)参评产品需于2018年11月15日前正式投放市场。

三、支持政策

颁发荣誉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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