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业设计促进专项
一、支持工业设计机构发展
(一)支持设计领军机构
1.支持对象
聚焦工业设计领域,重点支持在该领域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示范性和影响力,能够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机构。
2.申报条件
机构类申报主体须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2年(含)以上,即在2020年7月4日(含)之前注册成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设计创新能力、经营业绩、产品或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对行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标准制定等起到引领作用。
(二)支持向张家湾设计小镇集聚的设计机构
1.支持对象
一是重点支持在张家湾设计小镇新设立的设计机构;二是重点支持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在张家湾设计小镇设立的设计分支机构。
2.申报条件
新设类、分支类申报主体须为2020年7月4日(含)之后在北京市通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的分支机构。属于工业产品设计、制造业(工业)工程设计、服装时尚设计等设计类别企业,在张家湾镇有固定的办公场地、专业人员团队,并已开展实质性业务。
二、支持设计人才成长
(一)支持对象
聚焦工业设计领域,重点支持在该领域创新能力强,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力或极具发展潜力的优秀设计人才,分为杰出设计人才和青年设计人才两类。
(二)申报条件
1.杰出人才类申报主体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任职,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设计机构(工作室)、企业设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设计首要负责人或重大设计研发项目主持人,具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在业内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参与设计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制定,或取得设计领域重大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国内外知名设计奖项,推进了新技术应用;取得了高水平设计创新成果,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等。申报时由所在单位作为依托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受领支持资金,接受审计监督。每个机构限推荐1人。
2.青年人才类申报主体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任职,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4日(含)以后出生,从事设计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设计作品获得国内外知名设计奖项,有较高的知名度,或拥有独立设计品牌;为设计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设计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申报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依托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受领支持资金,接受审计监督。每个机构限推荐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