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专利转化项目
1、申报单位需是在丰台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如果所申报项目的核心发明专利涉及到多个专利权人的,提供《专利转化知情同意书模板》(附件1)。如果申报单位不是专利权人,应取得专利权人的独占或实施许可合同,并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2、专利转化项目依托的核心专利是指专利权有效且没有专利纠纷的发明专利;
3、项目申请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并丰台区专利转化项目且项目单位具有配套资金,如果申报项目立项,项目总投资不能变更,财政扶持资金不足100万元部分由自筹资金补足。
4、申请资助的专利转化项目,原则上应是已经完成项目研发,正在实施的项目,项目单位具备产业化条件,并可预见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实施期为2022年3月至2023年9月(一年半);
5、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高质量专利转化项目,特别是丰台区重点支持的产业项目、列入市区高精尖产业的项目、市区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单位的项目或在专利转化工作中有特色示范的项目;
5、申报单位具有开发、实施专利项目的基础和能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有专利转化的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及充足的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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