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考核
一、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示范基地的运营管理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2年以上。
(二)小微企业基地的建筑总面积在3千平方米以上基地入驻小微企业不低于30家,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入驻小微企业数占80%以上,且符合我市产业定位。创客基地的建筑总面积在1千平方米以上,入驻创业团队不低于30个,创业团队应由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成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创业目标。
(三)创业基地内应规划有相应的公共配套空间和设施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创业基地总建筑面积的比重应不低于2%。
(四)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有关的研究、培训和顾问服务等方面具备一定的核心能力,能为小微企业在创新、创业、创意创客等方面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五)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免费或低收费服务活动场次(包括各类培训、论坛、会议、沙龙等活动)占全年服务场次的20%以上年服务企业不少于150家次。
(六)持续诚信合规经营。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请认定示范基地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能够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基本空间和配套服务需求。(二)基地运营管理单位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
(一)申报主体为示范基地的运营管理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2年以上。
(二)小微企业基地的建筑总面积在3千平方米以上基地入驻小微企业不低于30家,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入驻小微企业数占80%以上,且符合我市产业定位。创客基地的建筑总面积在1千平方米以上,入驻创业团队不低于30个,创业团队应由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成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创业目标。
(三)创业基地内应规划有相应的公共配套空间和设施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创业基地总建筑面积的比重应不低于2%。
(四)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有关的研究、培训和顾问服务等方面具备一定的核心能力,能为小微企业在创新、创业、创意创客等方面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五)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免费或低收费服务活动场次(包括各类培训、论坛、会议、沙龙等活动)占全年服务场次的20%以上年服务企业不少于150家次。
(六)持续诚信合规经营。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请认定示范基地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能够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基本空间和配套服务需求。(二)基地运营管理单位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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