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及资格复核
1.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使投资管理、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均设在南山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南山区总部企业:
(1)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8 亿元(人民币,下同)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500 万元(简称为A型企业),或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 6 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700万元(简称为 B 型企业);
(2)金融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3000万元(简称为 C 型企业)~
(3)批发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销售额不 2 低于 70 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700万元(简称为 D 型企业)~
(4)零售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销售额不低于 25 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500万元(简称为 E 型企业)~
(5)建筑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建筑业总产值不低于 20 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200万元(简称为 F 型企业)~
(6)住宿业企业、餐饮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营业额不低于 4 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 100 万元(简称为 G 型企业)~
(7)注册登记在南山区的市级总部企业、入选《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或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500 强”企业(简称为 H 型企业)~
(8)非金融业企业,连续 3 年形成地方财力达到1500万元或者连续 2 年形成地方财力达到2000 万元(简称为I 型企业);金融业企业,连续 3 年形成地方财力达到2500万元或者连续 2 年形成地方财力达到3000 万元(简称为J 型企业)~
(9)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重点企业~
2.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复核一次,复核条件与本操作规程认定条件相同~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 3 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