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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资质认定

  第三方重点物流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二)企业已经成立并具有3年以上的物流运营时间;

  (三)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

  (四)企业在申报、认定及结果公示期结束之前均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企业自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内满足以下条件:

  1.年经营收入超过1亿元,或者超过60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15%;

  2.主营物流业务收入占营收比例不低于70%;

  3.年利润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4.未发生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致2人以上(含2人)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引发较大影响的社会突发事件并被我市或者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

  5.每年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200万元。

  第四方重点物流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二)企业已经成立并具有3年以上的物流技术服务运营时间;

  (三)企业通过深圳市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

  (四)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0%;

  (五)企业在申报、认定及结果公示期结束之前均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企业运维数据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未发生因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等原因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通报和处罚的情形,或申报时已针对通报和处罚完成整改;

  (七)企业自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内满足以下条件:

  1.年经营收入连续超过1000万元以上,或者连续超过6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30%;

  2.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70%;

  3.年利润总额不低于150万元,或者不低于1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30%;

  4.未发生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致2人以上(含2人)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引发较大影响的社会突发事件并被我市或者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

  5.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50万元;

  6.年经营收入低于3000万元时,研发投入占经营收入比重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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