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众创空间备案
一、申报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由企业、高校院所、国际知名孵化机构、创投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等牵头成立的,运营管理机构已在北京地区注册成立,众创空间原则上已投入运营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众创空间定位于服务北京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团队,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支撑,专业孵化模式清晰;
3、聚焦首都高精尖产业布局,众创空间发挥自身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资源优势,为在孵企业和团队提供垂直产业龙头企业资源对接、创业投融资、技术研发、测试检测、创业教育培训、知识产权评估、注册办公等专业化、精细化孵化服务;
4、众创空间在北京地区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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