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业设计中心
一、企业申请认定北京市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类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设立的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稳定运营3年以上(截至申请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设计团队人员应达到40人以上,其中具有较强工业设计专业素质和能力的人员应占较高比例(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知识产权保护及应用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近三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和版权年均12项以上或成立以来累计80项以上。
二、企业申请认定北京市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类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注册成立3年以上(截至申请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和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设计团队人员应达到50人以上,其中具有较强工业设计专业素质和能力的人员应占较高比例(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三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