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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技术中心

  申请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除了应具备粤发改规〔2022〕4号文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研究领域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优先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型储能、纳米新材料等领域。

  (二)项目建设应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思路、研发任务和建设目标;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合理,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项目要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工程或新购置设备);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应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四)研发设备原值:高校、科研院所不少于2000万元,设计类企业不少于1000万元,制造类企业不少于2000万元。

  (五)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组建的,研发场地应相对独立且不少于2000平方米;由企业牵头组建的,研发场地可适当放宽至不少于1000平方米。

  (六)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

  (七)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八)符合国家及省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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