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按照数理、化学、天文与空间、地球科学、环境、生物学、医药、农业、信息、材料、制造、工程、能源、海洋、综合交叉等15个领域,根据研究性质予以分类建设:
(一)基础研究类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瞄准世界科技基础前沿和交叉学科方向,在本领域提出新问题、发现新现象、认识新规律、获得新知识、建立新理论,产出具有影响力的重大原创成果,引领领域发展方向。
(二)应用基础研究类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需求、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方向,凝练本领域重大科学问题,提出原创性新概念、新原理、新方法,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三)前沿技术研究类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聚焦本领域未来技术更新换代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前瞻性、先导性、探索性的前沿引领技术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支撑重大技术发现和战略性产业发展。
申请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重点实验室建设体系指南,定位清晰,名称、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合理。
(二)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行业)具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和上海市的重大科技任务。
(三)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人员须在四十人以上。
(四)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重点实验室面积须在一千平方米以上,物理空间相对集中。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一般应是已良好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部门(区、校级)重点研究机构。
第十四条 推进部门组织具备条件的依托单位填写《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市科委。市科委组织评审论证,择优批准建设。
对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市科委、推进部门、依托单位与重点实验室共同签订建设合同和筹建计划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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