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
首页 > 资质认定 >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发证日期为2021年或2022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申报,发证日期为2020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事项再申请认定。异地迁入且完成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事项再申请认定。

  (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格。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同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九)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评价入库条件的企业(主要条件: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等,评价入库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应当评价入库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注明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编号。

想要申报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您可通过页面在线客服与我们进行沟通
2.您还可以通过400-086-8855与我们电话沟通
在线咨询
快捷入口
服务项目
政策资讯
合作伙伴
专精特新
热门项目
关于我们
企业介绍
企业文化
管理团队
荣誉资质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电话:400-086-8855
服务监督:138-1099-4581
邮箱:hxtkservice@techchn.cn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汉威国际广场二区7号楼8层
微信公众号
微信客服
北京华夏泰科咨询集团有限公司_高新技术企业认定_专精特新认定_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京ICP备17019550号-4 Copyright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