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企业技术中心
申请自治区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区内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有完善的企业经营机制,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水平在区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
(五)建立了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积极组织实施。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七)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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