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众创空间
申请认定省级众创空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运营机构是在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运营时间一年以上。
(二)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2名以上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不少于10人的专兼职导师队伍。入驻的企业、团队总数不少于10个。
(三)具有固定的孵化场所。拥有200平方米以上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同时具备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
(四)具有完善的运营制度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五)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建有线上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金融服务、成果交易、知识产权、认证检测等服务。整合利用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多元化的线下活动,促进创新创业者的信息沟通交流。专业化众创空间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设施和条件,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和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六)有畅通的融资渠道。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创新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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