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大数据示范企业
符合《江西省大数据企业示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的企业均可申报。(已获认定江西省大数据示范企业不用申报)。
一、申报省大数据示范企业必须信用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健全、产权关系明晰。
二、省大数据示范企业主要包括提供大数据技术、大数据基础设施、行业应用、产业支撑等环节的企业。
三、大数据示范企业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大数据技术类:能提供采集存储、分析挖掘、应用服务、安全保护等大数据关键技术的企业。
大数据基础设施类:建设重点领域或行业大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平台,且规模较大的企业。
大数据行业应用类:应用大数据技术为工业、农业、服务业、教育、科技、卫生、旅游、商务、交通、能源、金融、政务等领域开发大数据应用平台,且具有数据开发服务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
大数据产业支撑类:具备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标准化和价值评估等实力,能提供论证咨询、标准研制、评估测试、教育培训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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