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达标条件
(一)2020年1月1日前在山西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为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对引进项目并已投产企业可放宽注册年限要求)。
(二)2021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特殊企业如新模式、新业态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等可以适当放宽,最少不得低于800万元)。
(三)企业注重创新发展,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四)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考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对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利润不作为强制认定条件,在评审认定过程中作为打分指标。
(六)原贫困县企业适当加分。
二、通用条件
坚持“以专为基”,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成套产品。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拥有与主业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主持(参与)制(修)定地方以上标准1件以上。
三、特色条件
(一)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三)创新性: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以新取胜。拥有省级新产品、新技术1件以上,或采用创新商业模式,或发展新兴的行业。
其主导产品属国内首创、工艺独特、商业模式新颖,有市场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对积极生产、转型生产疫情产品、捐赠财物等方面贡献突出的,在专家评审时给予加分。
鼓励企业参加省局主办的“创客中国”大赛,对进入省决赛的项目,在专家评审时给予加分。
主导产品属于一般农副产品;普通手工艺品;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类产品;动、植物品种资源类产品;一般煤炭等矿物性资源类产品;高能耗、环境污染类产品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申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申报。
1、近两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的;
2、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其他与“专精特新”示范性明显不符的情况;
5、已经获得过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奖励的。
重大行政处罚行为请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