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一)申报和复核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可以申报);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1.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2. 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 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或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4. 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1)一般性条件或(2)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①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增资扩股)总额8000万元以上(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投资者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②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③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①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②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5. 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6.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