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2020年7月前成立)。
2.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
3.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4.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二)运营条件
1.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2.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3.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三)实现服务功能(含基地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10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6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四)加分项
1.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2.发挥平台的准公共属性,热心小微(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公益服务,积极主动配合各级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成效明显。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可自愿申报,并严格按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具体文件可自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xinwen/2016-06/03/content_5079266.htm)搜索和下载,准备申报材料,并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