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首批青年北京学者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7 信息来源:中关村科技园昌平园
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首批青年北京学者候选人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市启动实施青年北京学者计划。现将推荐首批青年北京学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围绕新时期首都城市战略定位,遵循引领性、国际化人才培养方向,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前沿基础科学研究领域的开拓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工程技术的创造者、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的领军者,全力助推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
青年北京学者计划北京市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20名。其中,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技术领域不超过15名,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不超过5名。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青年北京学者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坚持科学精神,恪守学术规范,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并得到广泛认可;
(三)在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文化艺术研究及创作实践工作;
(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原始创新能力、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国际学术视野。其中,在自然科学领域,应带领科研团队潜心开展科学研究,取得突出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应带领科研团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或实现重要技术突破,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为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作出重要贡献。
(五)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成就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最大不超过47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推荐渠道和程序
青年北京学者候选人采取归口推荐方式,不受理个人申请。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公经济单位候选人,原则上按属地由区委组织部推荐,属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单位的,也可由中关村管委会推荐,但不得重复推荐。
推荐单位组成不少于7人的初选委员会,对本系统上报人选进行初评,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
四、推荐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推荐报告纸质及电子版1份。推荐单位需提交推荐工作综合情况报告,说明组织人选推荐、评审情况以及推荐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推荐人选一览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三)《青年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文件。纸质版由申报人签名,并加推荐单位公章。
(四)附件材料扫描电子版1套(PDF格式),文件夹名称为“人选姓名+附件材料”。内容包括:
(1)附件1:人选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2)附件2:承担重大科技、人文社科等项目及获得基金资助相关任务书或合同关键页;
(3)附件3:获奖证书关键页;
(4)附件4: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和目录,重要学术专著版权页,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及其他形式代表性作品的摘要,重要引用和评价情况的相关材料(注明出处,应为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著作的引用和评价);
(5)附件5:发明专利、制定标准等证书及相关实施情况的材料;
(6)附件6:主要新产品/新装置/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情况的材料;
(7)非公经济单位候选人需提供在现单位连续1年以上社保缴纳对账单。
上述附件材料应与《青年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填写内容一致,并标注序号排好顺序;如无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与所填报内容不相符的,作为无效材料处理。报送材料应不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
报送的表格A4纸打印并左侧简单装订。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实施青年北京学者计划是我市加强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培养、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审推荐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把标准,严格程序,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突出对候选人学术道德、职业品德等方面的考察,广泛听取同行专家意见,确保人选质量。
(二)报送时间
2019年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送地址
昌平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昌平区鼓楼东街62号人事考试中心三楼)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振杰 69747927
邮箱:157759887@qq.com
昌平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 青年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 推荐人选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