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措施等奖励及申报条件重点介绍,补贴30-80万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大兴区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措施等奖励,设立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资助额 20—80万元;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设立成长进步奖,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奖励;设立人才伯乐奖,每引进1人给予单位5万元奖励等。需要在大兴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以及区属事业等单位中,从事经营管理、科技创新、工艺改进、成果转化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相关工作,为区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人才。
(一)大兴区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措施等奖励
1.引进与成长政策
(1)设立人才伯乐奖。鼓励优秀青年人才所在企业引进国际国内博士研究生、出站博士后从事重要岗位工作, 每引进1人给予单位5万元奖励。
(2)设立导师奖。鼓励大兴区现有领军人才对优秀青年人才进行“一对一”指导。接受指导的优秀青年人才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或大兴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其它奖项、称号的,给予导师5万元奖励。
(3)设立成长进步奖。鼓励用人单位支持优秀青年人才成长,培养出1名取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技术表彰奖励、科技奖项或担任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的优秀青年人才,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奖励。一人多次获奖的,不重复奖励。优秀青年人才取得与工作领域相关的高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最高 2 万元资金奖励。
(4)设立助学奖学金。鼓励优秀青年人才持续性进行自我提升,支持周期内被国际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录取,按规定学制学习,并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的,给予50%学费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因学制问题,优秀青年人才于支持周期结束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5)建立青年人才培训学院。依托区内现有创业平台,定期开展企业运营与工商管理等知识培训,定期举办人才沙龙、论坛等活动。
(6)建立处级领导干部联系优秀青年人才机制。安排重点业务部门的处级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优秀青年人才,定期开展走访调研,听取优秀青年人才及所在单位对党委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协调解决人才成长中遇到的问题。
2.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1)设立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资助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资助青年人才个人项目不超过15个,资助额3—10万元;青年拔尖个人项目不超过5个,资助额 20—80万元;集体项目不超过5个,资助额10—50万元。
(2)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优秀青年人才领衔开展的科学研究、文化创意合作和技能攻关项目,给予合同总额50%的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企事业单位承办全国性、国际性活动。由优秀青年人才负责承办的全国性、国际性行业论坛和交流研讨等活动,可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在对外联络、活动组织等方面给予支持。每年择优遴选优秀项目,最多不超过10个,分别给予5万元经费补贴。
(4)组织开展学习考察。每年组织优秀青年人才 参与国内学习考察,接触前沿领域知识,提升自身能力素质。
(5)为优秀青年人才创办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采取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优秀青年人才创办企业成长与发展。
(二)大兴区优秀青年人才申报条件
本办法所指优秀青年人才,是在大兴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以及区属事业等单位中,从事经营管理、科技创新、工艺改进、成果转化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相关工作,为区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人才。
1.优秀青年人才所在单位应当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经属地党委与区科委共同确认的,在大兴区内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主营业务应当符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定位,有较强的创新性和成长性。其它特别优秀的企业,可由属地单独推荐,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纳入评审范围;
(2)经区国资委确认的,承担区委区政府重大工程、项目 建设的国有独资公司;
(3)经教育、卫生、文化、农业等公共服务领域归口单位 确认的区属事业单位;
(4)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的其它法人机构。
2.优秀青年人才应当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年龄在 40周岁(含)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技能人才不受学历限制);
(3)在大兴区全职工作,与所在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在现单位连续缴 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还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经营管理人才应当在区内规模以上企业、上市(挂牌)公司、国有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位,有3年及以上管理经验;或者在其它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位,有 5 年及以上管理经验;
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应当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同时,曾以骨干身份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独立牵头开展区级科研项目。教育、卫生、文化、农业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应当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职岗位做出较大成绩;
技能人才应当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人员应为地区相关领域做出较大贡献。
3.实行名额管理。全区每年选拔一次,每次名额不超过 300 人。结合用人单位运营及科研等条件,每个单位可推荐1至3名青年人才。优秀青年人才支持周期为三年,最多可支持两个周期。
4.应届博士研究生及当年出站博士后到本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足基本条件的,可经所在单位推荐,直接纳入下一批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范围,不受推荐名额限制。期满后可参与新一批优秀青年人才申报,最多可支持两个周期。
5.启动人才安居工程。支持有租房需求的优秀青年人才申报人才公租房,参照相关规定予以优先配租。支持有购房需求的优秀青年人才优先申报共有产权住房。
6.配偶安置服务。结合优秀青年人才未就业配偶工作意愿和专业特长,为其提供区内优质企业三次就业面试机会。
7.子女入学服务。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各学段,按照政策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优秀青年人才的适龄子女在区内公办学校入学(园)。
8.本次评审工作将设4个环节
包括申报、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其中,个人申请及用人单位审核日期为2022年3月22日-2022年4月6日,归口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