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申报时间及条件,补贴300万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2021年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申报,采取事前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深方项目总预算的50%。申报流程为:申报人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与香港创新科技署确定拟联合资助项目,市科技创新委会审定,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的申报单位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市科技创新委下达项目立项计划等。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2021年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申报时间及条件,希望有所帮助。
(一)2021年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21年9月20日到2021年11月19日(截止至24:00)。
(二)2021年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内容
深港联合资助项目。深港两地申报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报,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重点支持领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安全、5G、量子信息、第三代半导体;医药生物技术及现代化中药、人口健康技术、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农业生物育种;石墨烯材料、先进电子信息材料、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氢能和燃料电池;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
2.申报深港联合资助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
(2)香港合作单位应当是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或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即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资讯及通讯技术研发中心、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
(3)申报单位已与香港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活动。
(4)深方和港方单位分别向各自科技部门进行申报,单方申报无效。
(5)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两年。
3.限项要求:
(1)一般企业。
A对于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或期间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报单位,不得申报。
B未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或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报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1项。
(2)企业获得2019年度、2020年度国家或广东省科技奖(以国务院发布的上述两个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广东省政府发布的上述两个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通报为准;在2020年度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奖励名单未公布前,暂依据国家或广东省主管部门发布的拟奖公示名单),或属于2020-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的企业:
A对于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批立项或期间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报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1项。
B未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或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报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2项。
(3)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
(4)项目组成员只能申报一项深港澳科技计划或“深港创新圈”项目,主持或参与的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平台和载体专项除外)不超过3个。
(三)2021年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申报流程
申报人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与香港创新科技署确定拟联合资助项目——市科技创新委会审定——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的申报单位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市科技创新委下达项目立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