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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低空经济产业作为新兴领域,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空间。为抢抓发展机遇,丰台区人民政府结合区域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了《丰台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本文件立足于推动低空经济产业的创新与发展,旨在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平台建设等多措并举,吸引和培育优质企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低空经济产业集群,为区域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

丰台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北京市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快推动《丰台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4-2026)》落实,加快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主体,实现丰台区“打造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示范区”的总体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1.支持无人机整机头部企业落地丰台。支持无人机头部企业在丰台区设立研发中心、试验研发平台、展示和销售中心。在丰台区新落地的相关企业、租用办公用房或工业厂房的,经认定,连续三年给予100%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米,并在建设用地、企业人才户籍、人才公寓、子女入园入学、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等各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2.支持无人机关键部件产品和技术研发。支持无人机主控芯片、发动机、电池、核心传感器、碳纤维材料、任务载荷等分系统、关键部件产品及技术,将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列入丰台区低空经济产业重点支持目录。在丰台区新落地的相关企业,租用办公用房或工业厂房的,经认定,连续三年给予100%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米。

3.支持载人eVTOL、飞行汽车整机的研制。对在丰台区新落地的从事eVTOL、飞行汽车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的重点企业,经认定,连续三年给予100%的房租补贴,办公用房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米、工业厂房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米。

4.支持eVTOL、飞行汽车关键部件和技术研发。支持飞控系统、动力系统、地面控制系统、机载航电设备、任务载荷等关键部件及安全、续航、载重、避障、降噪等关键技术,支持服务eVTOL、飞行汽车研发的关键试验设备,将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列入丰台区低空经济产业重点支持目录。对在丰台区落地的关键部件、关键技术、关键试验设备企业,经认定,连续三年给予100%的办公用房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米。

5.支持无人机、eVTOL、飞行汽车等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在丰台区建设的产业共性技术试验线、适航审定验证中心、无人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含地价)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6.支持企业申请适航审定。对在丰台区从事研制并开展适航认定的企业,所生产的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eVTOL或飞行汽车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的,按照每个型号一次性给与500万元资金支持。所生产的大型载物无人驾驶航空器取得TC和PC证的,按照每个型号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7.支持数字化低空飞行及监管服务技术研发。支持企事业单位发挥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技术优势,开展飞行器智能化控制、低空通信导航监视、低空感知探测、无线电频谱创新应用、空域的精细化规划、数字低空规划及管理运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技术开发和解决方案提供,开发相关系统和设备,纳入丰台区低空经济产业重点产品采购目录。对在丰台区新落地的重点企业,经认定,连续三年给予100%的房租补贴,办公用房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米。

8.支持低空管控领域研发载体建设支持围绕大规模高密度高频次智能融合飞行需要开发低空智联网、低空飞行管控及飞行调度指挥系统、智能化低空行业应用平台。对于在丰台区培育建设低空管控领域重点实验室(中心)、创新联合体等研究机构的企事业单位,经认定,根据建设周期和效果,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经费支持,获得国家、市级认定后,按照国家、市级支持经费总额的50%给予支持。

9.鼓励开展标准规范制定。支持丰台区企事业单位、协会、科研机构牵头制(修)定低空经济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第一牵头制定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

10.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企业规模发展。对于丰台低空领域研发制造类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人才户籍、人才公租房、子女入园入学、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等各方面保障。

规划建设低空经济产业集聚区加快低空经济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鼓励存量低效用地、楼宇盘活利用,旧厂房改造升级为适配性强的工业厂房,获得国家、市级特色园区(或集聚区)认定的,按照国家、市级支持资金给予园区建设运营方1:1配套经费支持。

本政策与其他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措施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进行奖补。财政奖补细则由丰台园管委会另行出台。具体条款由丰台园管委会负责解释。本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政策享受期延长至202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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