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低空经济产业作为新兴领域,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空间。为抢抓发展机遇,丰台区人民政府结合区域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了《丰台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本文件立足于推动低空经济产业的创新与发展,旨在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平台建设等多措并举,吸引和培育优质企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低空经济产业集群,为区域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
丰台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北京市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快推动《丰台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4-2026)》落实,加快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主体,实现丰台区“打造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示范区”的总体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1.支持无人机整机头部企业落地丰台。支持无人机头部企业在丰台区设立研发中心、试验研发平台、展示和销售中心。在丰台区新落地的相关企业、租用办公用房或工业厂房的,经认定,连续三年给予100%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米,并在建设用地、企业人才户籍、人才公寓、子女入园入学、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等各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2.支持无人机关键部件产品和技术研发。支持无人机主控芯片、发动机、电池、核心传感器、碳纤维材料、任务载荷等分系统、关键部件产品及技术,将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列入丰台区低空经济产业重点支持目录。在丰台区新落地的相关企业,租用办公用房或工业厂房的,经认定,连续三年给予100%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米。
3.支持载人eVTOL、飞行汽车整机的研制。对在丰台区新落地的从事eVTOL、飞行汽车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的重点企业,经认定,连续三年给予100%的房租补贴,办公用房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米、工业厂房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米。
4.支持eVTOL、飞行汽车关键部件和技术研发。支持飞控系统、动力系统、地面控制系统、机载航电设备、任务载荷等关键部件及安全、续航、载重、避障、降噪等关键技术,支持服务eVTOL、飞行汽车研发的关键试验设备,将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列入丰台区低空经济产业重点支持目录。对在丰台区落地的关键部件、关键技术、关键试验设备企业,经认定,连续三年给予100%的办公用房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米。
5.支持无人机、eVTOL、飞行汽车等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在丰台区建设的产业共性技术试验线、适航审定验证中心、无人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含地价)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6.支持企业申请适航审定。对在丰台区从事研制并开展适航认定的企业,所生产的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eVTOL或飞行汽车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的,按照每个型号一次性给与500万元资金支持。所生产的大型载物无人驾驶航空器取得TC和PC证的,按照每个型号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7.支持数字化低空飞行及监管服务技术研发。支持企事业单位发挥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技术优势,开展飞行器智能化控制、低空通信导航监视、低空感知探测、无线电频谱创新应用、空域的精细化规划、数字低空规划及管理运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技术开发和解决方案提供,开发相关系统和设备,纳入丰台区低空经济产业重点产品采购目录。对在丰台区新落地的重点企业,经认定,连续三年给予100%的房租补贴,办公用房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米。
8.支持低空管控领域研发载体建设。支持围绕大规模高密度高频次智能融合飞行需要开发低空智联网、低空飞行管控及飞行调度指挥系统、智能化低空行业应用平台。对于在丰台区培育建设低空管控领域重点实验室(中心)、创新联合体等研究机构的企事业单位,经认定,根据建设周期和效果,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经费支持,获得国家、市级认定后,按照国家、市级支持经费总额的50%给予支持。
9.鼓励开展标准规范制定。支持丰台区企事业单位、协会、科研机构牵头制(修)定低空经济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第一牵头制定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
10.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企业规模发展。对于丰台低空领域研发制造类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人才户籍、人才公租房、子女入园入学、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等各方面保障。
规划建设低空经济产业集聚区。加快低空经济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鼓励存量低效用地、楼宇盘活利用,旧厂房改造升级为适配性强的工业厂房,获得国家、市级特色园区(或集聚区)认定的,按照国家、市级支持资金给予园区建设运营方1:1配套经费支持。
本政策与其他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措施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进行奖补。财政奖补细则由丰台园管委会另行出台。具体条款由丰台园管委会负责解释。本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政策享受期延长至202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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