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新兴产业扶持计划申报条件及领域,补贴1500万元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2022年深圳新兴产业扶持计划的申报主体为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2日17时,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6日17时。以下是2022年深圳新兴产业扶持计划申报条件及补贴,希望有所帮助。
(一)2022年深圳新兴产业扶持计划申报补贴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领域采取事后资助,按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主要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构成。
(2)新材料产业领域采取事后资助,支持测试验证类项目和生产应用示范平台类项目。测试验证类项目重点支持新产品、新技术在应用示范验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测试、验证费用,按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仅限研发费用,其中测试化验加工费含用户端导入验证费。生产应用示范平台类项目支持在集成电路制造材料、新型显示材料领域搭建的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实现新材料与终端产品协同联动发展,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构成,其中建设投资占比不低于50%。
2.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1)公共服务: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投入额包括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市场网络建设费、推广活动组织费等。其中新材料领域公共服务园区项目的资助范围还包括在环保等专业基础设施(如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等)形成的安装工程费、生产运营长期基础设施建设等建筑工程费和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建设投资。
(2)高端展会: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社会机构(不包括会展类企业)名义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市场准入项目。
事后资助,获得国际、国内权威认证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50%予以资助,并受年度资助总额控制。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总投资包括生产检验场地和硬件改造费、产品试验和检测费、认证审查费、审图费、检验费、注册和认证费、体系认证费、专家咨询费、翻译费等。
4、国家/省配套项目。
事后资助,按照项目中我市相关单位国家、省资助资金实际到账金额最高1:1予以配套,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配套资金与国家、省资助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二)2022年深圳新兴产业扶持计划申报领域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
(1)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围绕工业母机、工业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半导体及显示面板制造专用设备、精密仪器设备、智能物流装备、电池制造专用设备、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海洋工程装备、高性能医疗器械、高端能源装备及其他高端装备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2)生物医药产业:围绕生物医药(化学药、生物药、中药)、高端生物医学工程、细胞与基因治疗等领域(不含农药、兽药类),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3)新材料产业:围绕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领域内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示范验证,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4)人工智能领域:围绕智能传感器、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医疗辅助系统、无人机等领域,重点突破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自动驾驶、跨媒体感知、智能交通系统、自主无人系统等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产品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5)物联网领域:围绕智能家居、智慧物流、智慧城市等领域,重点突破智能传感器、低功耗广域网等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2.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1)公共服务:重点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公共研究、创新创业、产业化、成果转化、技术交流、资源数据共享、产品推广、决策咨询、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行业交流等服务。新材料领域同时支持为整合现有资源、打造的专业化公共服务园区相关服务。
(2)高端展会: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内,深圳举办的高端会议和论坛等。
3.市场准入扶持计划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在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生物医药等领域,为开拓国内外市场,保障其技术、产品及服务符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上市要求,获得各类市场准入注册、认证和许可的项目。
4.国家/省配套项目。
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或广东省工信部门项目配套。
(三)2022年深圳新兴产业扶持计划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申报主体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
3.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4.申报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5.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6.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7.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2022年深圳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专项申报条件: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申请单位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或良好的推广应用示范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项目应为2019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3)申报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类项目,项目单位需验证4种以上国产材料。
2.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1)公共服务项目应为2019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其中新材料领域的公共服务园区还应满足入驻新材料企业数量占比或租用面积占比不少于40%的要求。
(2)高端展会类应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由社会机构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不含会展类企业)。
3.市场准入项目。
(1)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认证及公司体系类和项目类认证等。
(2)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取得中国船级社(CCS)、韩国船级社(KR)、日本海事协会(NK)、意大利船级社(RINA)、挪威船级社(DNV)、美国船级社(ABS)、法国船级社(BV)、英国劳氏船级社(LR)等国际船级社认证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等。
(3)生物医药领域。取得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和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等国际权威认证。取得药品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国家认证,其中医疗器械注册证仅限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
(4)所有认证应为2020年1月1日后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