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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十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各功能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44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经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粮食部门、电网企业共同初审、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现将第十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上述企业自2023年12月1日起按抄见电量(未实行分表计量的,按抄见电量结合审定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比例)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其他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由各地审核后继续按规定上报。

  附件:宿迁市第十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名单

  (此页无正文)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宿迁市第十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名单

序号

地区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用电户号

初加工用电比例

1

泗阳县

宿迁市中垦米业有限公司

泗阳县南刘集乡花井村刘三路8

3201904456353

100%

2

泗洪县

江苏童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泗洪县梅花镇段庄村

3203076614362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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