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 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 (稳增长增量奖补部分)
各城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按照《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稳增长增量奖补部分)安排计划的通知》(吉工信运行〔2023〕2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申报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聚焦2022年省委省政府“止跌、回升、增长”目标,着力推动2023年一季度工业实现“开门红”,鼓励重点工业企业2022年四季度和2023年一季度扩大生产,对2022年四季度和2023年一季度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择优给予专项资金奖补。
(一)2022年四季度稳增长奖补
2022年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且净增量超过2000万以上的企业;
(二)2023年一季度稳增长奖补
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且产值净增5000万元的零部件企业;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6%以上且产值净增量3000万元以上的其它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是严格审核把关。各城区、开发区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初审,对企业合规性、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等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并择优推荐,两项稳增长奖补资金同一企业不可重复申报。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各申报企业要确保提供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并保留相关手续材料,便于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企业自负。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负责。
三是确保材料质量。所有材料统一封面,申报企业填写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申报书,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7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刘 莹 62037856
张振宁 62037856
吕明阳 62049703
附件:1.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2022年四季度稳增长奖补申报企业汇总表
2.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2023年一季度稳增长奖补申报企业汇总表
3.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申报指南
4.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2022年四季度稳增长奖补申报书
5.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2023年一季度稳增长奖补申报书
6.企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审核证明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