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局关于组织推荐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区科技局、区委宣传部、区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的重要论述精神,持续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域科普,提升全民科学素质”的决策部署,激励广大科普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按照《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科发才〔2023〕202号)要求,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将于近期联合组织我市范围内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区、各部门、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社会团体、企业、民营机构等,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副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推荐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各区、各部门推荐不超过1个天津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或1名天津市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不可同时推荐)。
二、推荐标准
(一)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做出贡献。
2.紧密围绕国家和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4.截止到2022年12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及以上。
三、组织领导
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共同组成推荐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查及专家推荐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引智育才工作处。各部门负责本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各区科技局会同区委宣传部、区科协负责本区域内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各有关部门,各区科技局、宣传部、科协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各主管部门或区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科协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对象上报全国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2.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业绩材料要内容详实、数据准确,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普工作一线。要特别关注专业科普团体、基层科普工作者,并向少数民族、女性科普工作者等倾斜支持。
4.严肃推荐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标准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不再补充推荐。
5.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每份推荐表另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1000字以内),并同时报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全部推荐材料一式6份,于2023年12月11日前送至指定受理机构。
联系人:市科技局 引智育才工作处 刘瑞明 022-58183617
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科普中心 李婧 022-23519258
受理机构: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A座307室
电子邮箱:skjxxskpzx@tj.gov.cn
附件:
1.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