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支持建设的第七批新疆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新科规〔2020〕2号)有关规定,经过地方推荐申报、材料审查、视频答辩等程序,现将拟支持建设第七批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拟支持建设第七批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名单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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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