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关于推荐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校院所:
根据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联合印发的《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科发才〔2023〕202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激励广大科普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作出贡献。
2. 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 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 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4. 截止到2022年12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及以上。
二、推荐流程
(一)推荐名额。按照国科发才〔2023〕202号通知分配的名额,我省可择优推荐3个先进集体和6名先进工作者。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可推荐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对象各不超过1个。
(二)推荐程序。各市推荐由市科技局会同本市市委宣传部、科协组织开展,省直有关部门和高校院所可直接组织开展,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填写《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每份推荐表另附1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推荐材料一式8份请于12月10日前报省科技厅人才处,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初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由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共同组成的全国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实行限额推荐。我省由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联合成立相应组织,对各市和省有关部门推荐材料进行会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名单公示后,联合上报至全国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相关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杜绝违反纪律、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现象,各级推荐表彰对象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普工作一线。要特别关注专业科普团体、基层科普工作者,并向少数民族、女性科普工作者等倾斜支持。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不再补充推荐。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人才处:赵云飞
电 话:0551—62655987 电子邮箱:365565664@qq.com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省科技厅419室
省委宣传部宣教处:丁云鹤
电话:0551—62606932
省科协科普部:姚德祥
电话:0551—62661742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