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技术转移奖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畅通成果转化通道,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根据《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青办字〔2020〕76号)《青海省促进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青科发成区〔2022〕48号)等文件精神,省科技厅将开展技术转移奖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应符合《青海省促进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技术成果交易转化活动补助相关要求:已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实际交易完成日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相关要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共建服务机构应提供服务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年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本次奖补年度为2022及2023年度(材料分别装订)。
(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补助相关要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应提供技术合同成交额统计表和合同清单。本次奖补年度为2023年度。
(五)申报材料需真实、合法、有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青海省促进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申报材料要求)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四份,于2024年1月10日前提交至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二)省科技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汇总。
(三)省科技厅对申报项目(机构)进行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信用核查、法律风险审查,形成拟奖补名单,并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科技厅编制当年奖补清单,并商请省财政厅下达经费预算。
三、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联系人:俞成
联系电话:0971-8249950
地址: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大院西三楼33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