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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鞋业转型升级)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鞋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21〕10号),市工信局《关于公布2022年生产型“白名单”企业、“白名单”工业企业及挂钩干部的通知》(莆市工信运行〔2022〕23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2年度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鞋业转型升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2022年度鞋业企业VOCs处理设备改造提升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1)在本市设立登记,且已列入2022年生产型鞋业“白名单”企业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市工信运行〔2022〕236号、莆市工信投资〔2021〕200号、莆市工信投资〔2022〕316号)的鞋业企业。

  (2)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VOCs处理设备投资额20万元及以上。

  2.补助标准

  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市、县(区)各承担一半。

  3.申报材料

  (1)莆田市鞋业企业VOCs处理设备改造提升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购置设备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附件2)。

  (4)企业声明(附件4)。

  (二)2022年度鞋业企业品牌创建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1)在本市设立登记,且已列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鞋业制造企业或列入我市2022年生产型鞋业“白名单”企业、工业“白名单”企业、中小微企业“白名单”、2022年鞋业品牌培育名录库(莆市工信运行〔2022〕236号、莆市工信企业〔2022〕49号、莆市工信企业〔2022〕330号、莆市工信化工〔2023〕61号)的鞋业企业。

  (2)企业注册并使用自主品牌商标,拥有独立知识产权。

  (3)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自主品牌产品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2.补助标准

  申报的鞋业企业与电商团队、直播机构、品牌商标、超级IP、策划咨询、供应链金融等合作,按照实际合作金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分档补助。补助资金市、县(区)各承担一半。

  企业自主品牌产品年销售额1000-20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年销售额2000-30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

  (1)莆田市鞋业企业品牌创建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2022年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4)自主品牌产品销售额,品牌企业与相关机构合作合同、发票、业务开展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汇总表)。

  (5)企业声明(附件4)。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和纸质同步进行,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4),项目申报电子材料需登入市工信局网站(http://jxw.putian.gov.cn/)主页“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办理,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和纸质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6日,各县(区)工信局初审并汇总申报企业初审意见(附件5)后,于12月13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婧黄鹤翔;联系电话:0594-2111802;邮箱:pt2111802@163.com。

  三、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工信局要做好企业网上项目申报指导工作,并按节点时间做好初审等工作。相关申报表格可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jxw.putia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二)对已通过专家评审拟予以资金补助项目,需专项审计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

  (三)各县(区)工信局要按照会计机构对各项目的相关审计准备要求,主动沟通并严格督促申报企业配合做好有关采购合同、支付凭证等核实工作。

  (五)各县(区)工信局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六)根据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关于防范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莆财行〔2019〕11号)要求,请各县(区)工信局在审核上报项目时一并收集汇总上报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以便送市扫黑办进行涉黑背景审核。

  (七)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莆田市鞋业企业VOCs处理设备改造提升补助项目申请

  2.莆田市鞋业企业VOCs处理设备改造提升投资额情况汇总

  3.莆田市鞋业品牌创建补助项目申请表

  4.企业声明

  5.县(区)鞋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初审汇总表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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