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5G+智慧旅游”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话剧院、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数字经济和旅游经济深度融合,推动5G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创新应用和协同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5G+智慧旅游”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3〕145号),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材料审核、专家初评和复评、社会公示等环节,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第一批“5G+智慧旅游”应用试点项目(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5G+智慧旅游”应用试点项目的试点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
二、各试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要强化协同协作,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加强试点任务落实,在投资运营、装备技术、人力资源等方面加大投入,切实发挥好试点项目的引领性标杆性作用,推动项目高质量建设,确保项目可持续运营,推动5G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三、有关省级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通信管理局要切实发挥好属地管理作用,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指导试点单位做好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在资金、政策、人才等方面做好配套支持,及时梳理总结年度试点工作的进展与成效,将成功经验、典型做法及有关建议等报送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四、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项目实施、人才培养、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并指导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做好试点的技术指导、评价等工作,切实发挥好试点项目的先行先试作用,助力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降本增效、提升服务管理营销水平,助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