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编制《青岛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2023年度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鼓励支持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加大企业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促进创新产品市场化和产业化,决定组织开展《青岛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2023年度第二批)》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2021年1月1日以来,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开发或生产的,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的产品。
(二)2023年1月1日以来,被认定为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的产品,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业务处室推荐,可直接列入《青岛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2023年度第二批)》。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依法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请产品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在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有重要改进和创新。
(三)申请产品研发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新技术、新工艺和创意设计等,已申请或已获得国家批准的专利权(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四)申请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五)申请产品应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生产制造;但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的企业申请的产品,不受产地限制。
三、申请程序
坚持企业自愿、属地推荐的原则。
(一)企业申请。申请单位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http://zccx.qingdao.gov.cn)注册,按照要求在线填报《青岛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请书》(附件1)和《青岛市创新产品供需对接清单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于12月1日前通过政策通平台提交至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涉密材料严禁上传申报系统。
(二)区市推荐。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于12月4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在线初审,并进行企业信用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文推荐并附汇总表(附件2、3),将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发至市工信局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后,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进行复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情况和申报主体资格进行复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青岛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2023年度第二批)》。
四、有关事项
(一)原则上每家申请单位申请产品不超过3个,同系列产品合并申报。
(二)鼓励企业加快实施《青岛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http://zccx.qingdao.gov.cn/pcSite/index.html),已经研发成功的新产品积极参与申请,并积极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三)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对企业提出的创新产品供需对接清单,搭建创新产品供需对接平台,不定期开展发布对接、网上展厅和品牌宣传、进驻政府网上商城采购等,提高创新产品的市场认知度和占有率。
(五)鼓励各区市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
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85911216
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 51917287
政策通平台技术支持热线 85017188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