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市级创业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各在常高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省级备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411号)及年初省厅下达我市的社会事业考核目标任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关于做好2023年省、市级创业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省级创业示范基地。
2.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3.市级创业基地。
4.市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
1.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申报条件和标准,请对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省级备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411号)。
2.市级创业基地申报条件和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办〔2019〕79号)文件要求。为鼓励乡村振兴和返乡入乡创业,对涉农类型的申报创业基地,可适当放宽条件。
3.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条件和标准,请参考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其中,项目实体注册登记时间和毕业时间放宽至2018年1月1日之后,占股比例可低于30%,对实体下缴纳社保人数不作硬性要求。
三、补助标准和数量
1.备案成功的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补助标准,请对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省级备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411号)。根据省厅下达指标,其中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拟推荐不超过3个,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拟推荐不超过33个。
2.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基地的补助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办〔2019〕79号)文件要求执行。认定市级创业基地的数量根据最终评议结果确定。
3.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不含同年度被认定的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补助标准,按每个项目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认定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数量不超过110个。
四、申报材料
1.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如下:
(1)《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
(2)《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评估表》;
(3)基地情况简介及其他相关表格。
2.市级创业基地申报材料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办〔2019〕79号)规定执行。
3.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如下:
(1)《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其中:申报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均需填写;申报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仅需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其中项目名称不得超过40个字符,能够准确体现项目内容;申报人照片需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申报人签名”和“项目申报单位盖章”必须为原件,不得使用扫描、复印件;申报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通用此表。
(3)必备材料如下:
1)申报人简历:可叙述申报人学习、社会实践、工作等情况及取得荣誉、成果等。
2)申报人身份证明:需正反面复印件。
3)申报人学历证明:
①毕业5年内国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如毕业证书遗失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毕业时间、学历情况、所学专业等信息)。
②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除需提供国外学历证书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证书。
③国内高校在校生需同时提供高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在读情况等)和学生证。
4)项目实施证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申报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6)项目单位正常缴纳社保情况证明。
7)申报人占项目单位出资比例或所占股权证明,一般为项目实体注册地区级市监局提供证明。
8)项目商业计划书。
9)近6个月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营业收入证明:申报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则必须提供。证明包括:经营类发票、票据、购销合同等,单位名称需与项目申报单位名称一致,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附加材料。如项目团队成员情况、实际注资情况、带动就业、投融资情况、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与项目成果相关证明资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具有时效性的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范围内)。
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排放,并由项目所属主体和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五、工作程序
1.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基地和项目,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在常高校提交申报材料。各辖市区人社部门和在常高校,受理申报材料后,应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真实性进行核实,审核通过的如实填写推荐意见,按申报类别(省级/市级)分别进行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
2.市级评审。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团(分基地组和项目组,每组5人,共10人),对经初审合格后推荐的基地和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出具专家推荐意见。经专家组组长汇报和综合评议,遴选出优秀的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3.社会公示。评审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被拟备案为“江苏省创业示范基地”“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拟认定为“常州市创业基地”“常州市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进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省级备案。公示期满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当年度市级评审结果。其中“江苏省创业示范基地”和“江苏省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备案申请。
5.动态管理。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后续跟踪服务,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将对优秀创业项目进行抽样回访,扶持资金拨付前如出现创业项目已暂停、终止经营等情形的,将暂停或取消扶持资金的拨付。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手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2.积极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微信等媒体,深入宣传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扶持政策等内容,吸引更多的创业孵化载体和大学生积极申报。
3.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强化廉政纪律,严格审核把关。要通过实地验收、联网核查等多种方式核实项目申报资料,坚决杜绝申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机构等组织制作虚假申报材料的现象,真正将优秀的载体和项目选拔、推荐上来。
七、其他
请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按要求排序提交)定稿提交,逾期不提交的,将以预申报电子版作为定稿进行评审。纸质盖章版材料(不需要胶装或装订)请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
联系人:陈佳(项目)、万菲(基地);
联系电话:0519-85588932。
附件:
1.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
2.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评估表
3.基地情况简介书写要求
4.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电子书制作要求
5.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
6.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7.2023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8.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备案条件和相关解释口径
9.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备案条件和相关解释口径
10.省级备案推荐名单汇总表(省级创业示范基地)
11.省级备案推荐名单汇总表(省优大学生创业项目)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