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相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相城区推进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相政发〔2019〕37号)、《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商务创新发展畅通大循环促进双循环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相政发〔2020〕41号)文件精神,经过项目申报、科室初审、第三方审计、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等环节,现将资金支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8日,为期7天。在此期间,社会各界如对支持项目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相城区商务局,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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