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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国家级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征集的通知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临港新片区、化学工业区、长兴岛管理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信部联通装〔2023〕19号)、《关于征集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的函》(工通装函〔2023〕538号)相关要求,推动本市智能检测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启动开展国家级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面向但不限于机械、汽车、航空航天、电子、钢铁、石化、纺织、医药等重点领域,聚焦制造过程、产品质量、设备运行、远程运维、安全环境等关键环节,征集一批市场需求迫切、技术水平先进、应用效果明显、推广价值突出的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

  (二)创新产品包括产品研制全生命周期各阶段,产品技术就绪度等级不限,近三年开发完成的、目前正在开发的、以及未来三年计划开发或建议开发的创新产品均属于征集范围。

  (三)鼓励采用新原理、新材料、新工艺,融合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升智能检测装备感知、分析、控制、决策能力,实现快速、高效、在线等检测功能。

  二、征集要求

  (一)智能检测装备制造企业、集成服务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用单位等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鼓励应用单位以需求为导向提出新产品开发建议和牵头联合申报。各单位须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较好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安全生产和环保等信用记录。

  (二)产品具有明确应用场景,可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或具有广阔市场前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三)申报内容无知识产权纠纷,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主体参考《行动计划》和《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申报书》(附件1)编写申报材料,通过机械工业数字化转型平台(http://www.equip-digital.cn)完成线上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同时,将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主管部门(管委会)。

  (二)区主管部门(管委会)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和推荐,择优把关,按优先顺序填写《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12月13日前,将《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申报书》(附件1)《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2份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智能制造推进处,并将扫描版和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中央在沪企业通过所在区主管部门(管委会)推荐。

  四、联系方式

  郭凌曦 13818138940 张世亨 021-60801323

  邮 箱:zhangshiheng@secsc.cn

  附件:1.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申报书

  2.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汇总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制 1022 附件.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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